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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

浏览: 202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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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1〕48 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财政补助。

申报条件:

(一)企业。1.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且上年度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的中小微企业。2.菏泽市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科技企业孵化载体。1.在山东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专业化众创空间,或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教育部门批准建设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2.孵化运行绩效良好,有 1 家(含)以上孵化期内的在孵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3.最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严重的科研失信行为。

补助标准:

1.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 万元补助;对属于集成电路、氢能领域且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 15 万元补助。

2.对菏泽市除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外,其他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对菏泽市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 万元补助。

3.依据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绩效,每培育 1 家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 万元,每家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每年最高补助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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