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奖励政策
1、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和创新企业
扶持政策:上年度新认定的“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对新认定企业中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按照不超过上年度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文件: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烟台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财企〔2018〕5号)
2、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上年度新认定的 “专精特新”企业,对新认定企业中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按照不超过上年度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文件: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烟台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财企〔2018〕5号)
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扶持政策: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文件: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19〕48号)
4、山东省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
扶持政策: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文件: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19〕48号)
5、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扶持政策: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文件:烟台市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7月修改)
6、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扶持政策:对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培育企业,省财政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业。
文件: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
7、省级瞪羚企业扶持政策
山东省政策:对瞪羚示范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烟台市政策: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文件:1、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
2、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19〕48号)
8、省级独角兽企业扶持政策
山东省政策:对独角兽企业,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烟台市政策: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
文件:1、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
2、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19〕48号)
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政策
政策摘要:2020年,按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分类,省级先行选择直接服务经济发展且后续经营具有盈利性的部分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开展试点。2021年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对省级符合条件的产业扶持类项目资金,力争安排不低于5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并逐步提高试点比例。
支持范围: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选择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调整等项目,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以及5G和智能化技改项目。
政策文件:《关于开展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发展领域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财〔2020〕50号)等。
三、烟台市“企业上云”补助资金
政策摘要:以“云服务券”的形式补贴上云企业,单个企业补贴上限2万元。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烟台市“企业上云”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烟财工〔2019〕2号)、《烟台市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工〔2019〕3号)
四、烟台市工业设计奖励政策
政策摘要:1.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500万元奖励。
2.每年举办一届“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对获得金奖、银奖和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经市政府批准的行业性、区域性工业设计大赛,对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文件:《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烟政字〔2019〕25号)、《烟台市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烟财工〔2019〕3号)
五、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政策摘要: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采取中小企业自我声明的做法,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冒充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谋取中标的,将依法予以处理。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需要对中小企业资格进行认定的,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政策文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六、支持“小升规”企业扶持政策
“小升规”企业定义:鼓励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简称“小升规”)
“小升规”企业条件:
1.属于法人企业,重点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目前没有纳入规上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3.营业收入达到规上企业标准的小微工业企业。
“小升规”企业纳统条件:“小微工业企业升级为规上企业应纳入统计部门工业统计范围(以下简称“进库纳统”)的条件:
1.前一年未达到规上企业条件,现年可以成长为规上企业并可进库纳统的企业。
2.前一年已达到规上企业条件但尚未进入统计部门规上企业名录库,现年持续达到规上条件还没入库的企业。
3.当年新开工项目投产达到规上企业条件的企业。
烟台市扶持政策:扶持政策: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规模以下企业,建立“小升规”企业培育库,对库内首次上规模工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按照不超过上年度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单个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文件:烟台市财政局 烟台市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烟台市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烟财企〔2018〕5号)
山东省扶持政策:实施“小升规”企业进库纳统奖励。每年1月底前,各市工信和民营经济工作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确定上报上一年度“小升规”进库纳统企业名单。以此为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按每户最高一次性10万元下达奖励资金,单个企业三年内不重复奖励。
文件: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工业企业“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的实施意见鲁工信发〔2019〕8号
2、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全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作方案》
七、其他财政扶持项目
1、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扶持政策:经认定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100万元 一次性奖励。
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2、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扶持政策:经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财政给予100万元 一次性奖励。
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进口免税
扶持政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条件:资产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累计购置设备总额(国产和进口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业绩,年服务中小企业在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文件:《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
4、新跨越民营企业
扶持政策:在山东省内注册的民营企业(房地产企业以及保险、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年销售(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销售(营业)收入突破500亿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年销售(营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文件: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
5、高新技术企业
扶持政策:实施高新企业培育计划。每年选择一批尚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入库储备支持。对符合《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件的入库企业,给予 10 万元研发费用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 万元补助。
文件:《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烟财教〔2019〕11号)